为全面加强乾陵博物馆藏品征集规范化建设,促进博物馆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规程如下:
一、 藏品入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博物馆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藏品可具备入藏条件:
1.一切乾陵陵园及其陪葬墓出土或陵园建筑遗址采集的文物及标本。
2.反映唐初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资料。
3.直接或间接表现乾陵文化的文物资料。
4.具有代表性的唐代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文物资料等。
5.与乾陵及其陪葬墓主人和当时的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遗物、作品及有关文献资料等。
6.反映唐代我国与世界各国及周边少数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文物、文献等。
7.反映唐代各少数民族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组成藏品征集工作组,根据业务与展览需要,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
2.博物馆邀请文物鉴定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对拟征集物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筛选、鉴定。
3.对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博物馆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4.拟征集文物须经馆长和藏品征集工作组组织的专家鉴定批准后方可征集;征集资金超过一定数量的,须按规定上报至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讨通过后方可征集。外出征集文物,必须填写《文物征集登记表》,入馆后,办理《文物征集鉴定意见书》。所有入馆文物由陈列保管部负责办理入馆手续。
5.对于收藏文物,建立完善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最后统一移交入库,按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藏管理。
6.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经办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注意搜集原始资料。经藏品征集工作组核准确认后,逐件分别填写《博物馆藏品入库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随同藏品送交藏品保管员,交接清楚后,一份由博物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留存负责管理藏品的陈列保管部。
乾陵博物馆
2021年12月27日